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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贸易

 
(一)著作权贸易的基本概念
1.著作权贸易的含义。著作权贸易又称“版权贸易”,涉及以著作权为标的的所有贸易活动。本书中说的著作权贸易,专指著作权对外贸易,即我国出版单位与海外出版机构或著作权人,就作品著作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所进行的交易活动。
2.著作权贸易的特点。
(1)贸易客体不同。普通商品贸易的客体是有形的商品,而著作权贸易的客体是无形的,是著作权中某项权利。
(2)贸易方式不同。普通商品贸易是实物(有形商品)的所有权的转移,通过有关商品的购买、运输和交割即可完成贸易。著作权贸易同一客体(使用权)可以同时“卖”给许多买家。
(3)支付方式不同。著作权贸易中虽也可以一次性付清约定的固定金额,但更多的是以版税方式支付,“卖”方的收入与“买”方的出版经营效果有关。
(二)著作权贸易与图书外贸、合作出版的区别
1.与图书贸易的区别。图书对外贸易的客体是有形的商品图书,实际上与一般商品的对外贸易相同。而著作权贸易的客体是无形的知识产权。
2.与对外合作出版的区别。对外合作出版,是指我国出版单位同海外出版单位共同确定作品的选题,共享作品著作权,共同或按约定分工合作进行有关书刊的编辑、印制和发行,共同或按约定分别投资,共担风险,分享利益。对外合作出版与著作权贸易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仅仅发生著作权转移,具体的编辑出版工作、相应的生产投资与经营等,卖出方均不涉及,而全部由买入方承担。
(三)西方出版业常见的几种著作权贸易方式
1.直接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通过签订合同有条件地(包括付费)从国外出版机构获得某一作品的部分著作财产权或其使用权,或反向有偿输出。这种合作形式比较常见。
2.合作出版(co-publishing)。先由一家出版社提出选题并组织编辑成稿,并通过推销,在其他国外出版社的参与下才开始印刷或复制生产,同时推出不同版本。
3.联合出版(joint-publishing)。也称“合资出版”,即一个出版机构同其他出版机构合资,共担风险,分享利润。这种合作可以是按约定比例分担所有成本并分享利润,也可以是按约定分别承担项目不同部分或不同阶段的成本并分享相应比例的利润。
西方出版业所谓的“合作出版”,不同于我国的“合作出版”概念,而相当于我国的带有印制合作条件的著作权贸易;西方出版业所谓的“联合出版”,则有点类似我国的分担不同阶段成本的“对外合作出版”。
二、著作权贸易的操作
(一)著作权贸易信息的获取
1.与海外出版机构建立和保持联系。
2.重视参加国际书展和国际刊展。
3.借助于著作权代理公司。
(二)著作权贸易谈判
1.谈判对象的确定。
2.谈判的技术准备。
(1)要求取得的权利内容。
(2)初版首次生产数。
(3)估计定价。
(4)所希望的版税率。
3.谈判的方式和原则。著作权贸易谈判可以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进行,也可以在互访或参加国际书展时当面进行。
(三)著作权贸易合同及其履行
发布时间: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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